噢!今天見到條仔拖住第二條女啦。Excuse me!或者容許我這樣說,本身條仔可能在同一時間內已經有超過一個女朋友。不好說男生,現在連女生都會這樣。我朋友嘗試過最高峰的時候同一時間內可以有十位女朋友,而這種關係可以為止了六年,Oh my God!他已經和一位女朋友住在一起添,到底這是享齊人之福?定是大災“沐”頭?
忽然之間在我腦海出現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婚前性行為,我肯定和大家說性本身是沒有問題及是對的一件事,因為性與婚姻的價值,是上帝為人而設的,而性的關係不單只為生育,亦促進夫妻間感情,可避免淫亂的事發生。性愛關係,並非單單為要滿足一已的性慾及享受,而是雙方同時對自身主權的卸下,彼此完全的付出及向對方的委身,互相服侍的關係,“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林前7:3-5)”事實上,“聖經視性為婚姻中夫妻間的連合(創2:24),由於對婚姻的重視,“而將一切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都視之為淫亂的罪(林前7:2)”。“有一日 、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 、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創4:2)”“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利18:23)”「請大家要小心(林前7:3-5)除非兩相情願,聖經中提及連夫妻之間都要兩相情願先可以同房,更何況祇是男女朋友關係。一定要小心。」「我會找一些經文來Support我的說法,如果大家睇到這編blog又知道經文的出處請告訴我」。婚前性行為。。。。。。。???
我朋友時常和我說,婚前性行為對男孩子來說,是沒有損失,因為如果有什麼事情發生,如有了BB都祇是女孩子的問題,男孩子隨時可以不付責任一走了之及。。。。。。。。I am sorry I could be said taht,this is totally worng,我還記憶猶新當我第一次聽到這idea的時候,我還未是基督徒,我已經接受不到他的想法,何況現在我是基督徒。。。。。。。因為女孩子不祇是男孩子的性伴侶及女孩子不是男孩子的出氣袋及可以“羲”付的對象,因為我覺得女孩子是來錫的,如果你是關心她是鍚她,敢本沒有可能會有這種的想法及說法。
Monday, May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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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睇完經文之後,婚前性行為肯定是totally錯的一件事。或者大家會有不同的意見,歡迎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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